一、基本概况
射阳县财政局是射阳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县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财务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拟定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省市与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管理规定,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县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五)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六)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八)负责全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十)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涉外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二)负责住房基金管理工作,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四)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变动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县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承担国资委的日常文秘工作和国资委授权的其他工作。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各项农业发展方针、政策,筹集和管理全县预算外农发基金,实施和监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资金管理、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筹措和管理县级专项资金;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参与项目论证,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服务承诺
1.机关全体人员一律做到首问负责,凡第一个遇到前来咨询、查询、联系工作、反映问题的人或第一个接到电话的,无论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都要负责接待或回复。
2.凡符合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投资兴业优惠和促进财源建设激励等政策措施,包括税收返还、专项奖励、契税缓交等,在收到单位书面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
3.凡符合产业政策和列入上级计划的项目、技改贴息等资金的申报,在收到单位书面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财政部门。资金到帐后立即拨付。
4.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在手续完备、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即时办理。
5.各种票据的供应按规定随到随办。
6.资产的评估立项,资料和手续齐全的,当日办完。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不需核实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7.对外资企业和新办企业会计人员申领、换发会计证件的,除工本费、资料费、培训费以及上缴支出外免收其他一切费用。
8.免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免收外商投资企业教育地方附加费。
9.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机关全体人员一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馈赠、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一律不得吃、拿、卡、要。
10.建立争执通报制和查实待岗制。凡与当事人发生争执、争吵的,在局机关内部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凡被当事人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实行待岗。
监督电话:8233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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